3-1 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


3.6项目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 函〔2020688)等,从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五个方面分 析项目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3-11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环评审批内容

变动情况说明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主要从事污水处理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 上的。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 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 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 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 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  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总投资6925.36万元,建设规模为2000m²/d,厂外配套管网工程(位于柏塘河以南,管道总长3.8km,其中主管3.44km,支管0.36km),只接收生活污水,不接纳工业废水。主要构筑物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一体化处理设备1座、滤布滤池1座、管式紫外消毒器1座等。使用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聚合氯化铝40.15t、聚丙烯酰胺0.64t、次氯酸钠3.65、乙酸钠7.3t等。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项目员工16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65天。

项目总投资6925.36万元,建设规模为2000m²/d,厂外配套管网工程(位于柏塘河以南,管道总长3.8km,其中主管3.44km,支管0.36km),只接收生活污水,不接纳工业废水。主要构筑物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一体化处理设备1座、滤布滤池1座、管式紫外消毒器1座等。使用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项目员工16人,在项目内住宿,无食堂,全年工作365天。

否,均在项目内食宿改为“在项目内住宿,无食堂”,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生产

工艺

6.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 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

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 及以上的。

/

/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 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  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 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 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 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 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  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 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  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 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 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废气排放口1#排放。

无食堂油烟产生

 

否,减少了食堂油烟废气,该变动不属于重大

变动

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对除臭有作用的绿植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废水

采用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处理后排放至柏塘河后,流经公庄河后汇入东江。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格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交由有污泥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设有一个危废间,废化学品包装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际污泥统一由县政府委托有污泥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实际企业使用紫外线消毒,无次氯酸钠废化学品包装瓶,危险废物为在线监测废液和废机油,委托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危废协议见附件5)。

该变动不属于重大

变动

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综上分析,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与环评一致,无重大变动,其他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4. 环境保护设施

根据环评,申报环评时,“项目已完成土建工程,本项目施工期只涉及设备安装,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设备安装在固定基座上加装减振垫。通过采取以上对策措施,可使施工期间噪声达标排放。”环评未分析土建及管道施工期的产污和环境保护措施,分析了施工期设备安装的环境影响,重点分析了运营期金杨生活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的产污和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向建设单位了解,项目土建及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期间,落实了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噪声防治等环保措施,未收到该项目配套厂外管道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投诉和相关行政处罚,施工期厂外配套管网工程、土建、安装工程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厂外配套管网工程在运营期基本无产污,需要加强日常对管网的巡检,避免管网破坏产生的污水泄漏污染;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治理/处置措施为金杨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4.1.1废水

 项目内部产生的污水包括反冲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工序产生的分离液等,均纳入本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污染物纳入总量中。

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为2000/日,项目处理工艺采用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污水经收集进入粗格栅,粗格栅截留大的杂物后进入水泵房后提升至一体化污水设备进行脱氮除磷生化处理,并在设备内进行泥水分离;出水经微絮凝混合后进入滤布滤池进一步过滤去除残留的CODSSTP等,滤布滤池出水经过紫外消毒后,最终通过巴氏计量槽排放,尾水排放至柏塘河。

20251231日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排放口

4.1.2废气

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系统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处理措施,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甲烷均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4.1.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营时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1.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格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统一由县政府委托有污泥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项目设有一个危废间,在线监测废液和废机油委托交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危废协议见附件5)。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1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理一览表

产生

环节

名称

属性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物理

性状

环境危险特性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生产工序

格栅

一般固体废物

/

/

/

固态

/

贮存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污泥

/

/

/

固态

/

贮存

统一由县政府委托有污泥资质的单位处理

在线监测废液

危险

废物

HW49

900-047-49

化学品

液态

 

桶装

贮存

委托交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废机油

HW408

900-249-08

废机油

液态

/

桶装

贮存

员工办公生活

生活办公垃圾

生活

废物

/

/

/

固态

/

桶装

贮存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仓现场照片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制定了详尽的应急预案,于2025年7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号:441322-2025-0165-L(备案表见附件)。项目的调节池(400m3)日常使用只用 30%会保留有70%的容量既280m3,满足事故应急池应大于215.8765m3的要求,作为事故应急池收集使用。院区发生泄漏或火灾事故时,立刻关闭雨水阀门,事故水通过雨水管网自流至事故应急池暂存,保证所有外排口处于关闭状态。

4.2.2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1影响识别

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为恶臭气体,不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需要控制的污染因子,不会对土壤产生污染累积效应,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土壤基本无影响。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要来源有两个部分:一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泄漏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二是污水运输管道破损产生泄露废水外渗污染地下水;三是污泥堆放场、固体废物暂存仓设置不规范,堆放滤液下渗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防控措施

①污水处理厂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一体化设备、储泥池及污水埋地管线,一般防渗区为设备间厂区道路。

4-2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

防治区分区

装置及设施名称

防渗区域

重点防渗区

污水埋地管道

采用PE埋地波纹管道

粗格栅及提升泵房、一体化设备、储泥池等

各池底部及池壁防渗

一般防渗区

设备间、污泥脱水

硬化

厂区运输道路

地面硬化,周边设排水沟

 具体防渗要求如下: 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地坪,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轻微;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等效粘土防渗层≥1.5m,防渗系数≤10-7 cm/s或采用防渗混凝土+1.5mm厚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

重点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等效粘土防渗层≥6m,防渗系数≤10-7 cm/s或采用防渗混凝土+2.0mm厚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

②格栅渣、絮凝剂等需要在厂内暂存,暂存场所应建有堵截浸出液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的防渗材料建造。工程中各建筑的底面采用以下措施防渗:100mm厚混凝土、80mm厚配砂石垫层、3:7水泥土夯实;水泥土混合比例3:7,将厂区地表天然土壤搅拌均匀,然后分层利用压路机碾压或夯实。

③配备污泥浸出液收集装置,在污泥堆棚外设排水沟,用于收集浸出液,浸出液进入污水厂处理,不得外排。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环境管理,可有效控制废水出现下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运行监控、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

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2.3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

1、废水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

2、排放口已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了规范排放口标志牌;

3、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3.1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6925.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925.3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4.3.2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下表:

4-3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治理措施

落实情况

环评及批复要求防治措施

验收要求

 

运营期

 

废水

 生活污水

pH 值、色度、SS CODCrBOD5 、氨氮、总氮、总磷、总铬、总铅、总隔、 六价铬、砷、汞、LAS 、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烷基汞、流量

采用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处理后排放至柏塘河后,流经公庄河后汇入东江。

采用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处理后排放至柏塘河后,流经公庄河后汇入东江。

已落实

 

 

 

事故应急池

项目的调节池(400m3)日常使用只用 30%会保留有70%的容量既280m3,满足事故应急池应大于215.8765m3的要求,作为事故应急池收集使用。

项目的调节池(400m3)日常使用只用 30%会保留有70%的容量既280m3,满足事故应急池应大于215.8765m3的要求,作为事故应急池收集使用。

已通过应急预 案备

 

废气

污水处理站

臭气

氨、硫化氢、 臭气浓度、甲烷

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对除臭有作用的绿植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对除臭有作用的绿植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已落实

食堂

油烟

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废气排放口1#排放。

实际无食堂油烟

/

噪声

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已落实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格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交由有污泥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设有一个危废间,废化学品包装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格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统一由县政府委托有污泥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设有一个危废间,在线监测废液和废机油委托交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危废协议见附件5)。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已落实,不属于重大变动



5. 环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环境保护措施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结论和建议

大气环境

厂界

化氢、氨、臭气浓

定期喷洒除臭剂及在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

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厂区

甲烷

地表水环境

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色度、SS CODCrBOD5 、氨氮、总氮、总磷、总铬、总铅、总隔、 六价铬、砷、汞、LAS 、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烷基汞、流量

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

20251231日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从202611日起,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该废水处理工艺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声环境

机械设备

噪声

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格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统一由县政府委托有污泥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设有一个危废间,在线监测废液和废机油委托交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危废协议见附件5)。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按要求落实好厂区污水处理池构筑物、污水管道等区域的防渗防漏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加强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排除隐患。污水厂按一级负荷供电,遇到停电事故可马上启用备用电源。加药间及污泥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加强通风,保持阴凉、干燥。修编全厂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结论与建议:报告分析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以及其它发展规划,用地合法。采取相应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并能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本工程建成后,作为柏塘河和公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一项措施,可大幅削减进入柏塘河和公庄河的废水污染物,从而改善该区域地表水体的水质情况。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而且有利于改善周边地表水体环境。因此,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报告分析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5.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项目于2024326日通过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为:惠市环(博罗)建〔202463,原文内容如下:

博罗县杨村镇金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惠州市蓝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新建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中心坐标:东经114°2627.988,北纬23°2541.466)。总投资约6925.36万元,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000m²/d,厂外配套管网工程(位于柏塘河以南,管道总长3.8km,其中主管3.44km,支管0.36km),只接收生活污水,不接纳工业废水。主要构筑物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一体化处理设备1座、滤布滤池1座、管式紫外消毒器1座等。使用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聚合氯化铝40.15t、聚丙烯酰胺0.64t、次氯酸钠3.65、乙酸钠7.3t等。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项目员工16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65天。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惠州市骏汉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20261231日前(批复存在笔误,应为20251231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从202611日起,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3、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落实项目在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系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处理措施,臭气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处理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厨房油烟经收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经专用管道高空排放。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管理要求以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格栅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交由有资质的污泥处理公司处置;废化学品包装瓶、废液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本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距离。

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环境保护距离内不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

四、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项目环评审批后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的,须重新向我局申报审核。

6. 验收执行标准

6.1 污染物排放标准

6.1.1废水

20251231日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6-1  金杨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20251231日前(单位:mg/L

项目

pH

色度

SS

CODCr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总铬

总铅

总隔

设计出水水质(mg/L

6-9

30

10

40

10

5

15

0.5

0.1

0.1

0.01

六价铬

总砷

总汞

LAS

石油类

动植物油

粪大肠菌群

烷基汞

 

 

甲基汞

乙基汞

0.05

0.1

0.001

0.5

1

1

10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金杨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202611日后(单位:mg/L

项目

pH

色度

SS

CODCr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总铬

总铅

总隔

设计出水水质(mg/L

6-9

30

10

30

6

1.5

15

0.3

0.1

0.1

0.01

六价铬

总砷

总汞

LAS

石油类

动植物油

粪大肠菌群

烷基汞

 

 

甲基汞

乙基汞

0.05

0.1

0.001

0.5

1

1

10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1.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臭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详见下表。

6-3 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单位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1

mg/m3

1.5

2

硫化氢

0.06

3

臭气

无量纲

20

4

甲烷(厂内最高体积浓度)

%

1

6.1.3噪声

  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6.1.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7. 验收监测内容

企业委托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06月14日至202506月15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验收检测。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20250707001)监测内容见下表:

7-1检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天数*

*点位

采样日期

工况

 

 

1

污水进水口、

污水排放口

DW001

pH 值、色度、SS CODCrBOD5 、氨氮、总氮、总磷、总铬、总铅、总隔、六价铬、砷、汞、LAS 、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烷基汞、流量

 

2*4*2个点

2025.06.14

51.36%

2025.06.15

51.36%

 

2

厂界无组织废气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2*4*4个点

2025.06.14

51.36%

2025.06.15

51.36%

 

3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甲烷

2*4*1个点

2025.06.14

51.36%

2025.06.15

51.36%

 

4

厂界外1m

厂界噪声

2*2*4个点

2025.06.14

51.36%

2025.06.15

51.36%

注:工况计算过程:实际平均流量/设计流量*100%=38.4+47.2/2*24/200051.36%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8.1 监测分析方法监测仪器

 

8-1检测方法一览表

分析项目

Item

方法标准号 Standard

方法名称

Method of analyzing

主要仪器

Instrument

检出限 Limited

pH

HJ 1147-2020

电极法

pH

--

色度

HJ 1182-2021

稀释倍数法

--

2

SS

GB/T 11901-1989

重量法

电子天平

4mg/L

CODCr

HJ 828-2017

重铬酸盐法

--

4mg/L

BOD5

HJ 505-2009

稀释与接种法

生化培养箱

0.5 mg/L

氨氮

HJ 535-2009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0.025 mg/L

总氮

HJ 636-2012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0.05mg/L

总磷

GB/T 11893-1989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可见分光光度计

0.01mg/L

总铬

GB/T 7466-1987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 度法

可见分光光度计

0.004 mg/L

总铅

HJ 776-2015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仪

0.07 mg/L

总隔

HJ 776-2015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仪

5×10-3 mg/L

六价铬

GB/T 7467-1987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 度法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

4×10-3 mg/L

总砷

HJ 694-2014

原子荧光法

原子荧光光谱仪

0.3 μg/L

总汞

HJ 694-2014

原子荧光法

原子荧光光谱仪

0.04 μg/L

LAS

GB/T 7494-1987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0.05 mg/L

石油类

HJ 637-2018

红外分光光度法

红外测油仪

0.06 mg/L

动植物油

HJ 637-2018

红外分光光度法

红外测油仪

0.06 mg/L

粪大肠菌群

HJ 347.2-2018

多管发酵法

生化培养箱/

隔水式恒温培养箱

20MPN/L

烷基汞

甲基汞

GB/T 14204-93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10 ng/L

乙基汞

GB/T 14204-93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20 ng/L

流量

HJ 91.1-2019

流速仪法

--

--

 

硫化氢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

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3.1.11.2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可见分光光度计

 

0.001 mg/m3

HJ 533-2009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可见分光光度计

0.01 mg/m3

臭气浓度

HJ 1262-2022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HJ 604-2017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0.04 mg/m3

厂界噪声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多功能声级计

 

--

 

采样依据

HJ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05-2017《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8.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2.1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

2)所有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

3)采样过程中按10%的样品数采集平行样,样品数少于10个时,采集1个平行样,并采集全程序空白。实验室分析过程采用平行样测定和质控样测定方法进行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控制数据见下表:

8-2 平行样测试结果

监测

日期

样品

总数

平行

样数

监测项目

样品浓度

mg/L

平行样浓

度(mg/L

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  偏差(%

是否

合格

2025.06.14

8

1

pH

7.38

7.36

-0.02

±0.1

合格

2025.06.15

8

1

pH

7.47

7.49

0.02

±0.1

合格

2025.

06.14

8

1

CODCr

9

9

0.0.0

10

合格

氨氮

1.12

1.03

4.2

10

合格

总氮

3.42

3.40

0.3

5

合格

总磷

0.38

0.37

1.3

10

合格

总铬

0.004L

0.004L

--

10

合格

总铅

0.07L

0.07L

--

30

合格

总隔

0.005L

0.005L

--

20

合格

六价铬

0.004L

0.004L

--

15

合格

总砷

3×10-4L

3×10 4L

--

20

合格

总汞

4×10-3L

4×10-3L

--

30

合格

LAS

0.05L

0.05L

--

25

合格

 

2025.

06.15

 

8

 

1

CODCr

8

8

0.0

10

合格

氨氮

2.30

2.22

1.8

10

合格

总氮

3.6

3.34

0.3

5

合格

总磷

0.35

0.36

1.4

10

合格

总铬

0.004L

0.004L

--

10

合格

总铅

0.07L

0.07L

--

30

合格

总隔

0.005L

0.005L

--

20

合格

六价铬

0.004L

0.004L

--

15

合格

总砷

3 × 10-4L

3 × 10 4L

--

20

合格

总汞

4×10-3L

4×10-3L

--

30

合格

LAS

0.05L

0.05L

--

25

合格

8-3  质控样测试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质控样实测值

mg/L

质控样标准值

mg/L

有证标样编号

是否合格

 

 

 

 

 

 

2025.

06.14

pH

(无量纲)

7.34

7.36±0.05

2021133

合格

CODCr

185

183 ± 8

2001155

合格

46.6

44.0 ± 4.0

2001158

合格

BOD5

54.0

56.8 ± 4.4

Z 120850

合格

氨氮

5.12

5.10 ± 0.40

Z 10563

合格

总氮

1.43

1.41 ± 0.11

Z9130

合格

总磷

0.804

0.800 ± 0.064

Z 10831

合格

总铬

1.94

1.92 ± 0.09

201630

合格

总铅

0.157

0.158 ± 0.009

200940

合格

总隔

0.178

0.176 ± 0.008

200940

合格

六价铬

0.052

0.0510 ± 0.0037

203361

合格

LAS

0.625

0.613 ± 0.055

204427

合格

 

 

 

 

 

 

2025.

06.15

pH

(无量纲)

7.35

7.36±0.05

2021133

合格

CODCr

185

183 ± 8

2001155

合格

46.6

44.0 ± 4.0

2001158

合格

BOD5

56.4

56.8 ± 4.4

Z 120850

合格

氨氮

5.12

5.10 ± 0.40

Z 10563

合格

总氮

1.43

1.41 ± 0.11

Z9130

合格

总磷

0.824

0.800 ± 0.064

Z 10831

合格

总铬

1.95

1.92 ± 0.09

201630

合格

总铅

0.157

0.158 ± 0.009

200940

合格

总隔

0.178

0.176 ± 0.008

200940

合格

六价铬

0.052

0.0510 ± 0.0037

203361

合格

LAS

0.625

0.613 ± 0.055

204427

合格

 

8.2.2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2)所有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

3)标准气检测质控见下表:

8-4  全程序空白测试及仪器校准记录一览表

 

校准

日期

仪器型号

设备编号

示值流量

(L/min)

校准仪测量结果

(L/min)

示值误差

(%)

允许示值误差

范围(%)

是否合

 

2025.

06.13

 

大气采样器 崂应 2020

HSJC17/2020-05

1.000

1.006

-0.6

±5

合格

HSJC18/2020-02

1.000

0.994

0.6

±5

合格

HSJC19/2020-01

1.000

0.991

0.9

±5

合格

HSJC14/2020-01

1.000

1.008

-0.8

±5

合格

 

2025.

06.16

 

大气采样器 崂应 2020

HSJC17/2020-05

1.000

1.004

-0.4

±5

合格

HSJC18/2020-02

1.000

0.995

0.5

±5

合格

HSJC19/2020-01

1.000

0.993

0.7

±5

合格

HSJC14/2020-01

1.000

1.009

-0.9

±5

合格

8-5  质控样测试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质控样实测值(mg/L

质控样标准值(mg/L

有证标样编号

是否合格

2025.06.14

硫化氢

0.987

0.967±0.122

205563

合格

1.40

1.39±0.06

206914

合格

2025.06.15

硫化氢

0.986

0.967±0.122

205563

合格

1.41

1.39±0.06

206914

合格

 

8-6 气相色谱仪质控措施一览表

 

分析

日期

仪器

型号

 

仪器编号

监测

项目

标准气体

浓度

mg/m3

实验结果

mg/m3

相对误差

%

允许相对

误差范围

%

是否

合格

2025.

06.14

气相色谱仪 GC-2060

HSJC16/GC-

2060-01

甲烷

7.14

6.99

-2.1

± 10

合格

2025.

06.15

7.14

7.11

-0.4

± 10

合格

8.2.3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布设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2)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的、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量 前后用标准声源在现场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 。声级计校准记录一览表见下表:

8-7  声级计校准记录表

校准

日期

仪器型号

校准设备型号

校准器标准  dBA

仪器示值

示值偏

 dB

测量前

后允许

示值偏

差范围

dB

是否

合格

2025.

06.14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声校准器  AWA6221B

94.0

昼间

测量前

93.8

0.1

±0.5

合格

测量后

93.9

夜间

测量前

93.8

0.0

±0.5

合格

测量后

93.8

2025.

06.15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声校准器  AWA6221B

94.0

昼间

测量前

93.8

-0.1

±0.5

合格

测量后

93.7

夜间

测量前

93.8

0.1

±0.5

合格

测量后

93.9

 

9. 验收监测结果

9.1 废水检测结果

 

9-1  污水检测结果记录表

监测项目及结果

单位:mg/LpH 值:无量纲、色度:倍、粪大肠菌群:MPN/L 、烷基汞:ng/L

监测

时间

监测

点位

监测

项目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均值或范围

标准值

达标

情况

2025.

06.14

污水  进水口

pH

7.1

26.5) *

7.0

27.9) *

6.8

27.4) *

7.0

26.2) *

6.8~7.1

--

--

色度

20

20

20

20

20

--

--

SS

11

10

12

11

11

--

--

CODCr

111

109

106

114

110

--

--

BOD5

57.7

58.1

56.9

56.2

57.2

--

--

氨氮

6.32

8.40

7.34

8.12

7.54

--

--

总氮

9.64

9.86

9.14

8.98

9.40

--

--

总磷

2.10

1.77

1.63

1.88

1.84

--

--

总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

--

总铅

0.20

0.15

0.17

0.17

0.17

--

--

总隔

0.019

0.010

0.014

0.018

0.015

--

--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

--

总砷

3 × 10-4L

3 × 10-4L

3 × 10 4L

3 × 10-4L

3 × 10 4L

--

--

总汞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

--

LAS

0.86

0.82

0.76

0.80

0.81

--

--

石油类

0.33

0.30

0.27

0.37

0.32

--

--

动植物油

1.40

1.36

1.26

1.45

1.37

--

--

粪大肠菌群

2.4×104

2.4×104

2.4×104

2.4×104

2.4×104

--

--

烷基汞

甲基汞

10L

10L

10L

10L

10L

--

--

乙基汞

20L

20L

20L

20L

20L

--

--

注:1 、“* ”表示括号内数值为测定 pH 值时水样的温度;

2 、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出示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L

3 、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2025.

06.14

 

 

 

 

 

 

 

 

 

 

 

 

 

污水  出水口

pH

7.4

25.3) *

7.5

27.4) *

7.5

26.8) *

7.3

25.6) *

7.3~7.5

6-9

达标

色度

5

6

6

5

6

30

达标

SS

7

6

6

7

6

10

达标

CODCr

9

12

10

9

10

40

达标

BOD5

2.6

3.4

2.8

3.8

3.2

10

达标

氨氮

1.08

2.15

1.55

1.89

1.67

5

达标

总氮

3.41

3.05

3.24

3.57

3.32

15

达标

总磷

0.38

0.35

0.30

0.32

0.34

0.5

达标

总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1

达标

总铅

0.07L

0.07L

0.07L

0.07L

0.07L

0.1

达标

总隔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1

达标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5

达标

总砷

3 × 10-4L

3 × 10-4L

3 × 10 4L

3 × 10-4L

3 × 10 4L

0.1

达标

总汞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0.001

达标

LAS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5

达标

石油类

0.06L

0.06L

0.06L

0.06L

0.06L

1

达标

动植物油

0.06L

0.06L

0.06L

0.06L

0.06L

1

达标

粪大肠菌群

4.5×102

4.7×102

2.8×102

5.6×102

4.4×102

103

达标

烷基汞

甲基汞

10L

10L

10L

10L

10L

不得检出

达标

乙基汞

20L

20L

20L

20L

20L

不得检出

达标

流量

79.2

37.4

31.0

41.4

47.2

--

--

注:1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2 、“*”表示括号内数值为测定 pH 值时水样的温度;

3 、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出示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L

4 、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2025.

06.15

污水  进水口

pH

6.8

26.8) *

6.9

28.4) *

6.9

27.6) *

6.8

25.9) *

6.8~6.9

--

--

色度

20

20

20

20

20

--

--

SS

12

10

11

12

11

--

--

CODCr

102

107

103

105

104

--

--

BOD5

56.1

59.6

55.3

58.9

57.5

--

--

氨氮

7.60

6.66

8.32

7.26

7.46

--

--

总氮

9.38

9.22

9.60

9.74

9.49

--

--

总磷

2.14

1.87

1.70

1.79

1.88

--

--

总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

--

总铅

0.14

0.16

0.17

0.13

0.15

--

--

总隔

0.016

0.013

0.016

0.013

0.014

--

--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

--

总砷

3×10-4L

3×10-4L

3×10 4L

3×10-4L

3×10 4L

--

--

总汞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

--

LAS

0.76

0.84

0.80

0.86

0.82

--

--

石油类

0.35

0.44

0.30

0.40

0.37

--

--

动植物油

1.43

1.49

1.41

1.57

1.48

--

--

粪大肠菌群

2.4×104

2.4×104

2.4×104

2.4×104

2.4×104

--

--

烷基汞

甲基汞

10L

10L

10L

10L

10L

--

--

乙基汞

20L

20L

20L

20L

20L

--

--

注:1 * ”表示括号内数值为测定 pH 值时水样的温度;

2 、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出示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L

3 、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2025.

06.15

 

 

 

 

 

 

 

 

 

 

 

 

 

污水  出水口

pH

7.5

26. 1) *

7.4

27.8) *

7.4

27.2) *

7.5

25.4) *

7.4~7.5

6-9

达标

色度

6

7

6

6

6

30

 

SS

6

6

7

7

6

10

达标

CODCr

8

10

8

9

9

40

达标

BOD5

3.7

2.9

2.2

3.3

3.0

10

达标

氨氮

2.26

1.77

2.05

1.63

1.93

5

达标

总氮

3.35

3.13

3.56

3.27

3.33

15

达标

总磷

0.36

0.38

0.32

0.35

0.35

0.5

达标

总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1

达标

总铅

0.07L

0.07L

0.07L

0.07L

0.07L

0.1

达标

总隔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1

达标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5

达标

总砷

3 × 10-4L

3 × 10-4L

3 × 10 4L

3 × 10-4L

3 × 10 4L

0.1

达标

总汞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0.001

达标

LAS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5

达标

石油类

0.06L

0.06L

0.06L

0.06L

0.06L

1

达标

动植物油

0.06L

0.06L

0.06L

0.06L

0.06L

1

达标

粪大肠菌群

7.0×102

8.4×102

5.8×102

6.9×102

7.0×102

103

达标

烷基汞

甲基汞

10L

10L

10L

10L

10L

不得检出

达标

乙基汞

20L

20L

20L

20L

20L

不得检出

达标

流量

32.9

50.4

29.1

41.0

38.4

--

--

注:1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2 、“* ”表示括号内数值为测定 pH 值时水样的温度;

3 、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出示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L

4 、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9.2 废气检测结果

9-2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记录表(1

监测时间

 

监测

项目

监测  位置

2025.06.14

氨(mg/m3

硫化氢(mg/m3

臭气浓度(无量纲)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三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 1#

0.06

0.09

0.08

0.07

ND

ND

ND

ND

< 10

< 10

< 10

< 10

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0.14

0.15

0.17

0.16

ND

ND

ND

ND

11

11

12

10

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0.15

0.17

0.19

0.18

ND

ND

ND

ND

12

13

13

11

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4#

0.17

0.18

0.20

0.19

ND

ND

ND

ND

14

14

13

14

标准值

1.5

1.5

1.5

1.5

0.06

0.06

0.06

0.06

20

20

20

2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注:1 、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 、用最高浓度(最大值)的监控点位进行评价;

3 、当臭气浓度测定结果< 10时, 以“< 10 ”表示

4 、监控点2# 3# 4#监测结果是未扣除参照值的结果;

5 、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以“ND ”表示;

6 、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9-3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记录表(2

监测时间

 

监测

项目

监测  位置

2025.06.15

氨(mg/m3

硫化氢(mg/m3

臭气浓度(无量纲)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三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 1#

0.07

0.08

0.08

0.09

ND

ND

ND

ND

< 10

< 10

< 10

< 10

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0.15

0.17

0.16

0.18

ND

ND

ND

ND

12

11

12

10

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0.17

0.20

0.19

0.21

ND

ND

ND

ND

13

12

14

13

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4#

0.18

0.22

0.21

0.23

ND

ND

ND

ND

14

15

16

14

标准值

1.5

1.5

1.5

1.5

0.06

0.06

0.06

0.06

20

20

20

2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注:1 、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 、用最高浓度(最大值)的监控点位进行评价;

3 、当臭气浓度测定结果< 10时, 以“< 10 ”表示

4 、监控点2# 3# 4#监测结果是未扣除参照值的结果;

5 、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以“ND ”表示;

6 、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9-4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记录表9(1)

监测时间

2025.06.14

监测项  

甲烷

mg/m3

浓度(mg/m3

体积百分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厂内最高浓度处监控点 5#

3.98

3.40

3.52

3.59

5.6×10-4

4.8×104

4.9×104

5.0×104

标准值

--

--

--

--

1

1

1

1

达标情况

--

--

--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注:1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 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 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2 、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9-5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记录表(2)

监测时间

2025.06.15

监测项  

甲烷

mg/m3

浓度(mg/m3

体积百分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厂内最高浓度处监控点 5#

3.85

3.21

3.32

3.44

5.4×10-4

4.5×104

4.6×104

4.8×104

标准值

--

--

--

--

1

1

1

1

达标情况

--

--

--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注:1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 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 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2 、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9.3噪声监测结果

9-5 噪声监测结果记录表

 

                               单位:dBA

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监测结果(Leq

标准值

达标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1#

厂界外东 1m

2025.06.14

56

49

60

50

达标

2025.06.15

57

49

60

50

达标

2#

厂界外南 1m

2025.06.14

52

46

60

50

达标

2025.06.15

54

47

60

50

达标

3#

厂界外西 1m

2025.06.14

55

48

60

50

达标

2025.06.15

57

48

60

50

达标

4#

厂界外北 1m

2025.06.14

54

49

60

50

达标

2025.06.15

52

47

60

50

达标

注:1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

2 、本结果只对当时监测结果负责。

9.4 总量核算

9.4.1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确定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9-6  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

项目

要素

单位

排放总量

控制总量

生活污水

废水量

t/a

730000

730000

CODCr

t/a

29.2

29.2

NH3-N

t/a

3.65

3.65

 

9.4.2污实际总染物量核算

9-7  总量核算

监测结果及总量核算

单位:mg/L(流量:m3/h

监测

时间

监测

点位

监测

项目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均值或范围

总量(t/a)

达标

情况

2025.

06.14

污水  水口

CODCr

9

12

10

9

10

7.3000

达标

氨氮

2.6

3.4

2.8

3.8

3.2

2.3360

达标

2025.

06.15

CODCr

8

10

8

9

9

6.5700

达标

氨氮

3.7

2.9

2.2

3.3

3.0

2.1900

达标

注:(1)工作时间按24h/d365d/a,设计流量为2000m3/d

2)总量计算过程:污染物浓度*10^-6*设计流量*24h/d*365d/a

   根据上表可知,当工况100%(按设计流量计算)时,项目总量均小于环评审批量,因此项目总量达标。

9.5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对项目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项目自投入运行调试以来,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达到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验收执行标准。因此本项目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9.6 检测点位分布示意图

检测点位分布示意图如下:

 

9-1  项目监测点位示意图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0.1.1废气

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系统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处理措施,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20250707001)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均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甲烷厂内最高体积浓度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10.1.2废水

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为2000/日,项目处理工艺采用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污水经收集进入粗格栅见,粗格栅截留大的杂物后进入水泵房,后提升至一体化污水设备进行脱氮除磷生化处理,并在设备内进行泥水分离;出水经微絮凝混合后进入滤布滤池进一步过滤去除残留的CODSSTP等,滤布滤池出水经过紫外消毒后,最终进过巴氏计量槽排放至柏塘河。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20251231日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企业委托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06月14日至202506月15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验收检测,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20250707001)显示,pH 值、色度、SS CODCrBOD5 、氨氮、总氮、总磷、总铬、总铅、总隔、 六价铬、砷、汞、LAS 、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烷基汞、流量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10.1.3噪声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20250707001),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10.1.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格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统一由县政府委托有污泥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项目设有一个危废间,在线监测废液和废机油委托交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危废协议见附件5)。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10.2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对项目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项目自投入运行调试以来,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达到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验收执行标准。因此本项目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10.3 环境管理检查

通过现场勘察,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 目已基本落实环评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10.4 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一期工程能按照设计要求做好环保设放建设。项目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环境保护设施治理效果较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10.5建议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防范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

2、做好废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管理,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固废、危废收集处置,妥善堆放,做好相关台账;

4、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港澳台官网90566编制了《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

2025年8月6日,由博罗县杨村镇人民政府、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港澳台官网90566(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惠州市蓝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查阅了相关材料,并对项目现场及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中心坐标:东经114°2627.988,北纬23°2541.466),主要用于收集处理来自金杨片区居民和公共建筑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总投资6925.36万元,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金杨生活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00m3/d;另一部分为厂外配套管网工程(位于柏塘河以南,管道总长3.8km,其中主管3.44kmDN500-DN800),支管0.36km)。

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20251231日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从202611日起,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惠州市蓝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326日取得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惠市环(博罗)建〔202463项目建设内容:新建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中心坐标:东经114°2627.988”,北纬23°2541.466。总投资6925.36万元,建设规模为2000m²/d,厂外配套管网工程位于柏塘河以南,管道总长3.8km,其中主管3.44km,支管0.36km,只接收生活污水,不接纳工业废水。主要构筑物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一体化处理设备1座、滤布滤池1座、管式紫外消毒器1座等使用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聚合氯化铝40.15t、聚丙烯酰胺0.64t、次氯酸钠3.65、乙酸钠7.3t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MBBR→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项目员工16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65天。

项目于2024729日通过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322MA55LUED2N001Q)

企业编制了2025.07-2028.07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722日通过了备案,备案编号:441322-2025-0165-L

项目于202505月19日开始投入试运行。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审批允许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内部产生的污水包括反冲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工序产生的分离液等,均纳入本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系统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周边设置了绿化隔离带等处理措施,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以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格栅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统一由县政府委托有污泥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项目设有一个危废间,在线监测废液和废机油委托交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报告编号:HSJC20250707001),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废水各项污染物指标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项目生产过程臭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目前,项目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博罗县杨村镇金杨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避免尾水事故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验收工作组:

 

 

 

 

博罗县杨村镇金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


公示期: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11日




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及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为电话或信函、邮件。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3380172759;邮箱:[email protected]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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