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目塑胶外壳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排污环节示意图

生产工艺说明:

干燥:将塑胶新粒放入干燥机中进行干燥,干燥机温度为70℃,未达到塑胶新粒的熔融温度,该过程无废气产生。

注塑:将干燥后的塑胶新粒利用注塑机进行注塑成型,此过程由于塑胶受热熔融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注塑过程中还会产生塑胶边角料。注塑机需配套冷却水控制温度,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碎料:注塑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碎料机将边角料破碎为较大颗粒物,且在密闭状态下,只在破碎后倒出的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

2、模具加工工艺流程

2-6项目模具加工工艺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生产工艺说明:

机制加工:项目对模具钢采用CNC、铣床、火花机、磨床等设备进行机制加工,之后激光打标,完成后即可得到成品模具,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

激光打标:利用激光器发射的高强度聚焦激光束在焦点处,通过光能烧掉部分物质,而出痕迹或者是通过光能烧掉部分物质,显出所需刻蚀的图形、文字。本工段会有金属烟尘产生。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规划及批复要求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可知,扩建项目实际主体建设内容产品种类及规模、建设地点、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生产工艺、配套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规划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该扩建项目无重大变动。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监测点位)

3.1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可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地面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无员工日常生活用水。用水主要为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2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项目在注塑工序中,需要对塑胶粒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并在注塑机上方或侧边设置集气装置,将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

破碎、激光打标工序废气:项目碎料加工在碎料机中进行,碎料机使用过程中为密闭,只在倒出过程中会有极少量的碎料粉尘,激光打标工序也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

机制加工工序: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项目污染物治理情况见下表3-1。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见图3-1,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见图3-2

3-1 废气污染物治理情况

污染源名称

治理措施

排放形式及去向

主要污染物

注塑工序废气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有组织排放,排入大气

非甲烷总烃

厂界无组织废气

加强车间通风排气

无组织排放,排入大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3-1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

3.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设施、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项目噪声治理情况见下表3-2噪声监测点位布置图见图3-2

3-2噪声治理情况

噪声源名称

源强

位置

运行方式及治理措施

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

60~85dBA

室内

连续运行,

采取隔声窗及减震措施

冷却塔运行噪声

80~85dBA

室内

3-2无组织废气、噪声监测点位布置图

3.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塑胶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包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后定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火花机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包装桶罐及废活性炭,危险固体废物临时暂存于危险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给有危险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固体废物转移处理协议详见附件5)。

3.5环保设施投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3-3本次扩建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治理项目

采取的环保措施

预计投资(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废水

注塑系统冷却用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0

0

废气

机制加工工序

经自然沉降后收集

/

/

注塑废气

设置于相对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15

55

碎料粉尘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0.5

1.5

激光打标烟尘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噪声

机械设备、机械通风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1.5

1.5

冷却塔噪声

控制冷却塔排风扇进出气口噪声;设置隔声屏障;消声垫铺放在接水盘上;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0.5

0.5

危险废物

交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

1.5

合计

19

19

3-4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污染源

防治措施

验收要求

落实情况

废气

机制加工工序

经自然沉降后收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GBZ12010)

/

注塑废气

设置于相对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

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已落实

碎料粉尘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已落实

激光打标烟尘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注塑系统冷却用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不排入外环境

已落实

固废

金属边角料及碎屑

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不排入外环境

已落实

塑胶边角料

废包装材料

废活性炭

交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废切削液

废火花油

废切削液、火花油包装桶罐

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运行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落实

冷却塔噪声

控制冷却塔排风扇进出气口噪声;设置隔声屏障;消声垫铺放在接水盘上;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扩建项目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无员工日常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处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项目塑胶边角料碎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碎料粉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在激光打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烟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安装吸声隔音屏、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为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的扩建部分,在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长城开发园区(北纬22°50'55.23",东经113°42'41.95")内建设。扩建后占地面积124314.91平方米、建筑面积238397.24平方米,年新增加工生产塑胶外壳3360万套。扩建后新增卧式注塑机30台、CNC2台、火花机2台、碎料机1台等生产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扩建部分环境保护要求:

(一)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冷却用水须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破碎、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三、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四、项目建设须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涉及其它须许可的事项,取得许可后方可建设。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209687号),2020814日,详见附件4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5.1监测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的选择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废气、噪声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5-1 监测分析方法

类别

检测项目

方法标准号及名称

主要仪器名称及型号

检出限

废气

颗粒物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及其修改单

万分之一天平

ME204E

0.001mg/m3

非甲烷总烃

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非甲烷总烃

HJ 604-2017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噪声

厂界噪声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

5.2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准确性,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的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布点、采样、样品贮存、试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

1、验收监测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2、监测采样和分析人员持证上岗。

3、合理规范设施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次,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4、采样人员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5、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所用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采样分析及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

7、监测数据和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6.1废气

项目废气监测情况见下表6-1

6-1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项目

采样日期和频次

有组织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总烃

2021-09-27~2021-09-28

连续2天,每天3次。

注塑工序废气排放口

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2021-09-27~2021-09-28

连续2天,每天3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4#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6.2 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情况见下表6-2

6-2厂界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项目

采样日期和频次

噪声

厂界东南侧外1米处1#

厂界噪声

2021-09-27~2021-09-28

连续2天,每天昼间1次。

厂界西南侧外1米处2#

厂界西北侧外1米处3#

厂界东北侧外1米处4#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监测期间,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项目生产工况一览表见下表7-1工况说明文件见附件5

7-1 项目生产工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21-09-27

加工生产塑胶外壳

年产塑胶外壳3360万套,

日产塑胶外壳112000套。

日产塑胶外壳89600

80%

2021-09-28

日产塑胶外壳95200

85%

验收监测结果:

7.1废气

7-2注塑工序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浓度:mg/m3;速率:kg/h;废气流量:Nm3/h

检测点位

采样

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

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注塑工序

废气处理前

2021-

09-27

非甲烷总烃

浓度

2.91

2.94

2.92

/

——

2021-

09-28

非甲烷总烃

浓度

2.65

2.62

2.60

/

——

注塑工序

废气排放口

2021-

09-27

废气流量

14431

13408

13938

/

——

非甲烷总烃

浓度

1.26

1.21

1.25

60

达标

速率

1.8×10-2

1.6×10-2

1.7×10-2

/

——

2021-

09-28

废气流量

13777

13540

13548

/

——

非甲烷总烃

浓度

1.09

1.07

1.14

60

达标

速率

1.5×10-2

1.4×10-2

1.5×10-2

/

——

注:1、排气筒高度30米,处理设施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

2、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表示所用评价标准对该指标无限值要求。

7-3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

采样

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

评价

气象条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1-

09-27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参照点1#

颗粒物

0.117

0.084

0.067

/

——

天气:多云

风向:东南

风速:1.6m/s

气温:30℃

气压:100.3kPa

非甲烷总烃

0.45

0.47

0.48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2#

颗粒物

0.234

0.217

0.251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56

0.56

0.57

4.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3#

颗粒物

0.451

0.485

0.468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64

0.64

0.65

4.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4#

颗粒物

0.334

0.301

0.318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88

0.87

0.89

4.0

达标

最大值

颗粒物

0.451

0.485

0.468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88

0.87

0.89

4.0

达标

2021-

09-28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参照点1#

颗粒物

0.100

0.084

0.067

/

——

天气:多云

风向:东南

风速:1.6m/s

气温:30℃

气压:100.3kPa

非甲烷总烃

0.48

0.48

0.48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2#

颗粒物

0.251

0.201

0.234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56

0.55

0.54

4.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3#

颗粒物

0.485

0.501

0.468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62

0.64

0.63

4.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4#

颗粒物

0.284

0.301

0.334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80

0.81

0.82

4.0

达标

最大值

颗粒物

0.485

0.501

0.468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80

0.81

0.82

4.0

达标

注:1、监控点2#3#4#检测结果是未扣除参照值的结果;

2、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表示所用评价标准对该指标无限值要求。

7.2噪声

7-4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点位

检测日期及检测结果

2021-09-27

2021-09-28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厂界东南侧外1米处1#

64

53

64

53

厂界西南侧外1米处2#

63

52

63

53

厂界西北侧外1米处3#

63

53

64

53

厂界东北侧外1米处4#

63

52

63

52

标准限值

65

55

65

55

结果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水污染物:本扩建项目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无员工日常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大气污染物:项目在注塑工序中对塑胶粒进行加热熔融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经监测,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激光打标工序废气:项目碎料加工在碎料机中进行,碎料机使用过程中为密闭,只在倒出过程中会有极少量的碎料粉尘,激光打标工序也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经监测,,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机制加工工序: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噪声:项目首先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其次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经监测,厂界东南、西南、西北、东北侧外1米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综合结论:

本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


附件1项目地理位置图

wps1


附件2项目四至图

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1112日,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11755,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长城开发园区,属于扩建项目,主要新增塑胶外壳生产工艺,生产塑胶外壳3360万套用于代替原外购用于组装的塑胶外壳;新增模具加工工艺,加工模具为注塑机自用。项目主要建设烘干、注塑、破碎、机制加工、激光打标等生产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注塑机30台、干燥机30台、碎料机1台、冷却塔1台、CNC 2台、火花机2台、铣床2台、磨床3台及配套环保设施等设备。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生产办公人员,项目扩建后总占地面积124314.91m2,总建筑面积238397.24m2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6月编制了《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814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09687号。项目建设内容于2021830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21830日填写提交了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576440041N001Y。建设单位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提交了《关于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试收件回执》,项目于202195日开始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内容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不新增日常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注塑工序设备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建设的一套设计处理风量为25000m³/h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

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未被收集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塑胶边角料碎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碎料粉尘和激光打标产生的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和车间机械通风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注塑机、碎料机、CNC等)噪音、车间通风设备、冷却塔、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平面布置,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减振和降噪措施,以及对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对噪声进行治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包装材料,项目设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火花机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包装桶罐及废活性炭,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员工工作和生活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不新增日常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11755),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经监测,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工序产生的碎料粉尘,激光打标工序烟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经监测,,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11755),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排放达标,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固体废物仓库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安全卫生处置。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2.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71.26 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800.89 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0.4510.485 mg/m3,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外1米处昼间噪声6364 dB(A),夜间噪声5253 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不直接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要求建设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建设过程中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项目办理提交排污登记并取得回执;建设项目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防止污染物事故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人员包括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港澳台官网90566(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等单位代表。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20211112


公示期: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11日


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及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为电话或信函、邮件。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998092073;邮箱:junzhang22kaifa.cn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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